大佬教程收集整理的这篇文章主要介绍了perl – 什么是间接对象表示法,为什么它不好,以及如何避免它?,大佬教程大佬觉得挺不错的,现在分享给大家,也给大家做个参考。
在发布了一小段perl代码之后,我被告知要避免使用间接对象表示法,“因为它有几个副作用”.评论引用了这一特定的行:
@H_644_4@my $some_object = new Some::Module(FIELD => 'value');因为这就是我一直这样做的原因,为了与时俱进,我因此问:
>它有什么坏处? (特别)
>潜在的(可能是负面的)副作用是什么?
>该如何重写该行?
我正打算问这个评论者,但对我而言,这是值得发表的.
意味着在Some :: Module包中调用new方法,或者它是否意味着在当前包中调用new函数,结果是在具有给定参数的Some包中调用Module函数?
即,它可以被解析为:
# method call my $some_object = Some::Module->new(FIELD => 'value'); # or function call my $some_object = new(Some::Module(FIELD => 'value'));
另一种方法是使用显式方法调用符号Some :: Module-> new(…).
通常,解析器会正确猜测,但最佳做法是避免歧义.
以上是大佬教程为你收集整理的perl – 什么是间接对象表示法,为什么它不好,以及如何避免它?全部内容,希望文章能够帮你解决perl – 什么是间接对象表示法,为什么它不好,以及如何避免它?所遇到的程序开发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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