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佬教程收集整理的这篇文章主要介绍了c – 变体模板,参数包及其在参数列表中的歧义,大佬教程大佬觉得挺不错的,现在分享给大家,也给大家做个参考。
template<typename T,typename... A,typename S> class C { };
这是因为:
当然,这是有道理的.
template<typename F,typename S> class c; template<typename T,typename S> class C<T(A...),S> { };
实际上,这似乎是有效的,所以感谢提出它的那个.
无论如何,我不明白为什么这是有效的代码,而前一个没有.
如果以前的解决方案同样含糊不清呢?编译器为什么和如何解决这种歧义?
根据以前的问题(见这个问题开始的链接),在我看来,仍然是可变的部分应该扼杀任何参数到最后,因此这个代码也不应该是有效的.
我当然错了,但我的推理究竟是怎么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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